无棣县有21个少数民族成份,常住少数民族人口6700余人,主要分布在车王、水湾、小泊头3个镇11个少数民族村。县委、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,牢牢把握“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”主题,倾力创建平等、团结、互助、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,全县上下呈现出民族关系融洽、团结进步、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。
无棣县先后被授予“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”“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”“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”。县有关部门单位先后荣获“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”“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”“第六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”“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民族村”等荣誉称号。
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,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,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。加大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,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,文化、体育、养老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。将“立足渤海黑牛资源优势,加快民族特色产业发展”“加快民族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,着力打造民族乡村振兴齐鲁样板”纳入全县“十四五”发展规划,全面开启了民族地区发展新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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